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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
妊娠糖尿病影响母婴的健康,平时需要随时监控血糖情况。那么妊娠糖尿病的诊断标准是什么,下面来看一下。
1.首次产检时应明确是否存在妊娠前糖尿病,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标准应诊断糖尿病合并妊娠:
a.空腹血糖(FPG)>=7.0mmol/l
b.糖化血红蛋白(GHb1Ac)>=6.5%
c.伴有典型的高血糖或高血糖危象症状,同时任意血糖>=11.1mmol/l 若没有明确高血糖症状,任意血糖>=11.1mmol/l,需要次日重测a或b 。
2.进行75g葡萄糖耐量试验
空腹及餐后1、2小时血糖值分别为:5.1、 10.0、8.5mmol/l
任何一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。
检查时机及对象:妊娠24-28周及以后,对所有未确诊为糖尿病的孕妇 。
检查注意事项:前三日正常体力活动及饮食,检查期间禁坐、禁烟,前一日晚餐后禁食至8小时,至次日晨,最迟不超过9 时
孕妇具有妊娠期糖尿病高危因素,首次葡萄糖耐量试验正常者, 必要时在妊娠晚期重复葡萄糖耐量试验 未定期孕检的,如果首次就诊时间在孕28周以后,建议初次就诊时进行 75g葡萄糖耐量试验或空腹血糖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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